🎉 #Gate Alpha 第三届积分狂欢节 & ES Launchpool# 聯合推廣任務上線!
本次活動總獎池:1,250 枚 ES
任務目標:推廣 Eclipse($ES)Launchpool 和 Alpha 第11期 $ES 專場
📄 詳情參考:
Launchpool 公告:https://www.gate.com/zh/announcements/article/46134
Alpha 第11期公告:https://www.gate.com/zh/announcements/article/46137
🧩【任務內容】
請圍繞 Launchpool 和 Alpha 第11期 活動進行內容創作,並曬出參與截圖。
📸【參與方式】
1️⃣ 帶上Tag #Gate Alpha 第三届积分狂欢节 & ES Launchpool# 發帖
2️⃣ 曬出以下任一截圖:
Launchpool 質押截圖(BTC / ETH / ES)
Alpha 交易頁面截圖(交易 ES)
3️⃣ 發布圖文內容,可參考以下方向(≥60字):
簡介 ES/Eclipse 項目亮點、代幣機制等基本信息
分享你對 ES 項目的觀點、前景判斷、挖礦體驗等
分析 Launchpool 挖礦 或 Alpha 積分玩法的策略和收益對比
🎁【獎勵說明】
評選內容質量最優的 10 位 Launchpool/Gate
全球加密監管格局:各國政策呈現趨同與分化
全球加密監管格局:趨同與分化並存
近年來,隨着加密市場的快速發展,各國對加密資產的監管需求愈發迫切。不同國家和地區基於自身經濟、金融體系與戰略考量,紛紛出臺各具特色的監管政策。從美國監管機構與加密企業的持續博弈,到歐盟全面鋪開的MiCA法案,再到新興經濟體在創新與風險間的權衡,全球加密監管格局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復雜性與多樣性。
亞洲
大中華區
中國香港
香港將加密資產視爲"虛擬資產",而非貨幣,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監管。對穩定幣實行牌照制度,限制港元穩定幣發行。NFT被視爲虛擬資產,治理代幣按"集體投資計劃"規則監管。
2023年修訂《打擊洗錢條例》,要求加密貨幣交易所獲得牌照。SFC負責牌照發放,目前已有HashKey和OSL首批獲得牌照,另有超20家機構申請中。持牌交易所可服務散戶,比特幣和以太坊ETF已於2024年上市。
香港通過積極擁抱Web3和虛擬資產,允許散戶交易和推出虛擬資產ETF,旨在鞏固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這與中國大陸的嚴格禁令形成鮮明對比。
中國臺灣
臺灣對加密貨幣持謹慎態度,不承認其貨幣地位,但作爲投機性數字商品進行監管。2013年以來,央行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SC)將比特幣視爲"高度投機的數字虛擬商品"。NFT和治理代幣法律地位尚未明確,證券型代幣受《證券交易法》監管。
《洗錢防制法》對虛擬資產進行規範。FSC已下令本地銀行不得接受比特幣相關服務。對證券型代幣發行(STO)有特定規定。2025年3月宣布起草針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的法律,擬從基本註冊轉向全面許可制度。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全面禁止加密資產交易和相關金融活動。央行認爲加密貨幣擾亂金融系統,爲犯罪活動提供便利。但在司法實踐中,虛擬貨幣被認爲具有財產屬性。
自2013年起,銀行被禁止從事加密貨幣業務。2017年9月決定關閉境內所有虛擬貨幣交易所。2021年9月全面禁止與虛擬貨幣結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關的服務,明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將追究刑事責任。加密貨幣礦場被關閉,境外交易所向境內居民提供服務也被視爲非法金融活動。
新加坡
新加坡將加密資產視爲"支付工具/商品",主要依據《支付服務法案》。對穩定幣實行持牌發行制度,要求1:1儲備和月度審計。NFT通常不被視爲證券,而帶分紅權的治理代幣可能被視爲證券。
2022年頒布《金融服務和市場法》對交易所和穩定幣監管。近期生效的DTSP新規縮減了牌照合規範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頒發三類牌照:貨幣兌換、標準支付和大型支付機構,目前已有超20家機構獲得牌照。許多國際交易所在新加坡設立區域總部,但將受DTSP新規影響。
韓國
韓國將加密資產視爲"合法資產",但非法定貨幣。《特定金融信息報告與利用法》(《特金法》)主要側重反洗錢監管。《數字資產基本法》(DABA)草案擬要求穩定幣儲備透明化。NFT暫按虛擬資產監管,治理代幣可能納入證券範疇。
韓國實行實名制交易所許可制度,目前已有Upbit、Bithumb等5家主要交易所獲得牌照。市場主要由本土交易所主導,禁止外國交易所直接服務韓國居民。DABA草案正在推進中,擬要求穩定幣儲備透明化。
印度尼西亞
印尼正經歷加密資產監管權從商品期貨交易監管局(Bappebti)轉移至金融服務管理局(OJK)的變化。加密資產被歸類爲"數字金融資產"。
近期頒布的《2024年第27號OJK條例》(POJK 27/2024)將監管權轉移至OJK,將於2025年1月10日生效。新框架爲數字資產交易所、清算機構、托管方和交易商設定了嚴格的資本金、所有權和治理要求。
加密資產交易商最低實收資本爲1000億印尼盾,需保持至少500億印尼盾的股本。所有數字金融資產交易提供商必須在2025年7月前完全遵守POJK 27/2024的新義務和要求。
泰國
泰國允許擁有、交易和挖礦加密貨幣,但利潤需納稅。已制定《數字資產法》,並批準對通過持牌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進行的加密貨幣銷售收入免徵五年資本利得稅(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負責監管加密市場和發放牌照。交易所必須獲得官方許可,註冊爲泰國公司。牌照要求包括最低資本金(中心化交易所5000萬泰銖,去中心化交易所1000萬泰銖)。
本土交易所如Bitkub在當地活躍。SEC已對Bybit、OKX等五家全球加密交易所採取措施,阻止其在泰國未經許可運營。
日本
日本是全球最早明確承認加密貨幣法律地位的國家之一。在《支付服務法》中,加密資產被承認爲"合法支付手段"。對穩定幣實行嚴格的銀行/信托專營制度,要求掛鉤日元且可贖回,禁止算法穩定幣。NFT被視爲數字商品,治理代幣可能被認定爲"集合投資計劃權益"。
2020年修訂《支付服務法》和《金融工具交易法》,正式承認加密資產爲合法支付手段。金融廳(FSA)負責監管加密市場和頒發交易所牌照,目前已有45家持牌機構。牌照要求包括在當地設有法律實體和辦公室、滿足最低資本金要求、遵守AML和KYC規則等。
日本市場主要由Bitflyer等本土交易所主導。國際平台若要進入日本市場,通常需要通過合資方式。
歐洲
歐盟
歐盟通過《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構建了統一的監管框架。MiCA將加密資產定義爲"合法支付工具,但非法定貨幣"。對穩定幣實施嚴格監管,要求1:1法幣錨定和足額儲備,僅允許持牌機構發行。NFT通常被視爲"獨特數字資產"並豁免證券規則,而治理代幣根據其功能和權利可能被視爲證券。
MiCA於2023年6月通過,其中穩定幣規則已於2024年6月提前生效,而法案已於2024年12月30日全面生效。MiCA採用"一地發牌,全域通用"模式,大大簡化了合規流程。牌照要求包括良好聲譽、能力、透明度、數據保護以及符合最低資本金要求(1.5萬至15萬歐元不等)。
Circle發行的USDC和EURC已獲MiCA合規批準。Tether(USDT)因不符合MiCA嚴格規定,已面臨主要交易所在歐盟地區的下架處理。
英國
英國將加密資產視爲"個人財產",這一法律地位已在2024年議會法案中得到確認。對穩定幣採取審慎監管,要求獲得金融行爲監管局(FCA)批準,儲備資產需隔離托管。
《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2023)將加密資產納入監管範圍。央行對穩定幣進行規範,視其爲數字支付工具。FCA負責發放相關牌照。從事加密資產業務的公司需獲FCA授權,並遵守反洗錢(AML)和反恐怖主義融資(CTF)規定。
俄羅斯
俄羅斯將加密資產歸類爲"財產"以進行沒收,同時聲明不是支付手段。2020年7月31日頒布的法案對數字金融資產(DFA)的發行和流通進行了規範。
作爲能源大國,加密挖礦產業在俄羅斯較爲盛行。2024年10月和11月實施兩項與加密貨幣挖礦相關的法案,引入挖礦業務的法律定義和註冊要求。只有註冊的俄羅斯法人實體和個體企業家才被允許從事加密貨幣挖礦。個體礦工在能源消耗不超過限額的情況下,可無需註冊即可運營。
瑞士
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根據加密資產的經濟和實際用途對其進行分類,主要分爲支付代幣、功能代幣和資產代幣,並據此進行相應監管。2020年通過《區塊鏈法案》,全面定義了代幣權利,並修訂了多項現有聯邦法律以整合分布式帳本技術(DLT)。
FINMA負責頒發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牌照。提供支付代幣的托管、兌換、交易和支付服務,均屬於反洗錢法案的管轄範圍,相關服務提供商必須提前加入自律組織(SRO)。在某些特定情況下,FinTech牌照可能足以替代銀行牌照,從而降低了許可要求。
美洲
美國
美國的加密資產監管格局呈現出顯著的州際差異和聯邦層面缺乏統一立法的特點。國稅局(IRS)將加密資產視爲"財產",而紐約州則將其定義爲"金融資產"。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導代幣分類,NFT可能被視爲證券,而治理代幣則多被認定爲證券。
美國聯邦層面暫無統一的加密貨幣法案落地。SEC主要依據證券法對代幣進行監管。紐約州設有BitLicense牌照制度,要求在紐約州運營的加密貨幣企業獲得該牌照。從事貨幣傳輸、兌換等業務的加密企業需向FinCEN註冊爲貨幣服務業務(MSB),並遵守聯邦層面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要求。
Coinbase、Kraken、Crypto.com等主要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在美國合規運營,幣安美國也在近期開通了美國地區USD入金功能。然而,一些國際加密貨幣交易所選擇不進入美國市場,或只提供有限服務。
薩爾瓦多
薩爾瓦多曾於2022年承認比特幣爲法定貨幣,但隨後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壓力而放棄。目前,比特幣在法律上是非法定貨幣,但在2025年改革後仍允許私人使用。
薩爾瓦多頒布了《數字資產發行法》(2024)。國家數字資產委員會(NCDA)負責監管,並計劃發牌。然而,該國尚未建立完善的牌照制度。盡管政府積極推廣加密貨幣納稅,但目前尚未有主流交易所大規模落地運營。
阿根廷
阿根廷允許使用和交易加密貨幣,但不視爲法定貨幣。加密資產可作爲交易目的的貨幣進行分類,合同可使用加密資產結算。
2024年頒布第27739號法律,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在阿根廷稱爲PASV)納入法律和金融框架。金融部門行爲監管局(FSCA)是加密服務提供商的主要監管機構。自2024年起,VASP必須在FSCA註冊才能提供加密服務。註冊要求包括篩選和驗證客戶身分、報告新客戶註冊、進行風險評估、維護詳細記錄、監控可疑交易以及建立內部控制。
中東
阿聯酋
阿聯酋對加密貨幣